數字賦能綠色司法
寧波余姚法院環境資源“共享法庭”落戶余姚梁弄
以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寧波余姚法院通過數字賦能綠色司法,助力余姚全域美麗工程建設,擦亮生態底色。
2020年12月,林某等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雇傭他人,在余姚市某村開采塘渣并出售,對當地地質環境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12月,余姚法院依法判處林某等三人犯非法采礦罪,并應按照修復方案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逾期不履行修復義務或者修復不合格,需承擔生態修復費用184萬元。
為加強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銜接,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督合力,確保法院判決落實落地,3月17日,承辦法官利用環境資源“共享法庭”的多方連線功能,聯合屬地街道,對林某等三人進行跟蹤回訪,在督促其嚴格按照修復方案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同時,對他們開展普法教育。
被告人表示,他們已經根據法院判決積極開展修復工程,后續也將定期通過“共享法庭”向法院及相關部門匯報修復進程。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如何才能更好地守護這片綠水青山?余姚法院有新招。
3月16日下午,余姚法院環境資源“共享法庭”在余姚市梁弄鎮湖東村揭牌成立。據悉,這是寧波地區首個環境資源“共享法庭”。
揭牌儀式上,余姚法院院長吳偉民表示,余姚法院環境資源“共享法庭”是生態文明保護與“共享法庭”建設的有機融合、有益探索,法院將以此為抓手,進一步延伸綠色司法服務觸角,讓群眾共享“智慧司法”的普惠便利。同時,吳偉民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點要求:要以環境資源“共享法庭”的設立為契機,持續打造環境資源審判余姚模式,嚴格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圍繞環資案件“三合一”審判,加大審理力度,推進特色司法保護基地建設;要依托環境資源“共享法庭”實現多跨場景應用,在普法宣傳、生態修復、部門聯動、行業指導等方面展開協作,推動落實在線商討工作機制,共同打造整體智治、高效協同的工作閉環;要把環境“共享法庭”打造成基層解紛隊伍培養的云平臺,加強法院與基層調解員、網格員、綜治干部等隊伍的信息互動,提供精準的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的在線指導,積極預防和化解生態領域糾紛,同時發揮典型精品案例的引領作用,共同營造以法治守護綠水青山的良好氛圍。
什么是環境資源“共享法庭”?它有哪些職能?之后將如何運作?又會帶來什么變化?
近年來,余姚法院秉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系統治理、公正司法,助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更好地服務“美麗余姚”建設,余姚法院因地制宜在梁弄鎮湖東村設立了環境資源“共享法庭”,進一步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引導企業綠色發展,讓群眾和企業共享“智慧司法”的普惠便利。
余姚法院環境資源“共享法庭”主要有在線訴訟、調解指導、聯席會議、普法宣傳、生態修復五項功能。依托“共享法庭”平臺,法院提供申請立案、在線調解、參加庭審等功能,讓偏遠群眾、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在“家門口”跨越空間,便捷規范參加訴訟,共享數字化改革成果。通過“共享法庭”,可以加強與調解員、網格員、綜治干部等人員的信息互通、工作聯動和業務協同,對環資糾紛涉及的法律知識及調解技巧進行在線指導,從源頭減少生態環境領域矛盾糾紛。以“共享法庭”為支撐,法院可以定期聯合公安局、檢察院、環保局、司法所等召開聯席會議,加強信息共享,開展重大典型案件集中會商,形成協同共治生態環境司法、執法保護新格局。此外,借助寧波中院“四明”云法庭等功能,該“共享法庭”提供“菜單式”庭審直播和點播清單,將庭審直播、典型案例、在線培訓等普法教育資源向群眾和基層干部推送,提高基層法治意識,營造“人人有責”的環境保護氛圍。“共享法庭”還將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加強跨部門協同聯動,探索通過異地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方式,集中開展生態修復活動、展示生態修復成果、傳播生態法治理念,努力推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在運作機制上,余姚法院環境資源“共享法庭”日常配備1名庭務主任和1名聯系法官,庭務主任由湖東村村委書記擔任,負責日常管理、服務,引導當事人訴前調解、幫助辦理訴訟業務,與法官互通糾紛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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