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普法窗】
房租、版權、繼承的房子,這些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郭揚
2021年07月29日16:08 |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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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各項:
1、雙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如:版權費、知識產權轉讓費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所得或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共同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如: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責編:郭揚、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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