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因疫情無法出庭怎么辦?法官:安排!
疫情期間,證人無法出庭作證怎么辦?在寧波鎮(zhèn)海法院,證人可以在線遠程出庭作證。
4月26日下午,寧波鎮(zhèn)海法院澥浦法庭法官謝朝宏在線審理了一起加工合同糾紛案,開庭時第一次使用了證人遠程作證功能,使得庭審順利進行。
原告某模具公司起訴稱,被告某電器公司因生產(chǎn)需要,與原告達成口頭協(xié)議,約定由原告為其制作4副模具。后原告將4副模具運送至被告公司,被告的員工王某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然而,被告一直不支付模具加工款,因此原告將被告起訴至鎮(zhèn)海法院。
被告某電器公司向法院表示,在送貨單上簽字的王某不是其公司的員工,其公司也未收到原告制作的模具,因此拒絕支付模具加工款。由于原、被告之間并未簽訂書面合同,送貨單就成了最關鍵的證據(jù),送貨單上簽名的人到底是不是被告的員工成為該案的關鍵。為此,被告向法院申請王某出庭作證。
然而,受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居住在紹興的證人王某到鎮(zhèn)海出庭作證存在一定難度。被告律師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參加線上庭審,但證人怎么辦?這可把被告方急壞了。
謝法官想到了就在3月,“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新上線了證人遠程作證功能,建議讓被告的證人線上遠程作證。庭審時,謝法官將證人王某加入“其他參與人”中,一起參與了在線庭審。同時,法官通過平臺內(nèi)“成員管理”功能控制庭審過程,使證人僅在出庭作證環(huán)節(jié)參與訴訟,該案庭審得以順利進行。因案情復雜,該案擇期宣判。
在當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在線遠程出庭作證減少了不必要的接觸,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證人無法到庭導致案件開庭難以安排的情況,解決了“排庭難”的問題,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助力司法“零距離”。
此外,在4月初鎮(zhèn)海疫情情況緊張時期,鎮(zhèn)海法院優(yōu)先引導訴訟參與人通過線上途徑參加訴訟活動,駱駝法庭干警們通過印發(fā)線上立案教程與起訴書材料清單等方式,于立案大廳門口手把手指導當事人進行網(wǎng)上立案,最大限度減少訴訟活動的不便性,延伸司法服務觸角,為防疫助力。
4月15日,響應防疫政策要求,減少人員流動,鎮(zhèn)海法院將“阿拉e法官”融網(wǎng)進格、深入村社行動的重點轉移到線上,駱駝法庭的“阿拉e法官”們通過“共享法庭”連線了所結對的金邑社區(qū),就疫情期間社區(qū)因防疫而新增的鄰里糾紛問題進行遠程調解指導,解決社工們的調解困惑,將群眾路線落到實處,充分發(fā)揮“共享法庭”等線上平臺的現(xiàn)實效用,為維護疫情期間的社會穩(wěn)定貢獻司法力量。
鎮(zhèn)海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院將繼續(xù)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扎根基層厚土,深耕為民服務宗旨,持續(xù)推動“法潤梓蔭”行動走深走實,強化“阿拉e法官”工作落實,延伸司法觸角,融入基層治理,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群眾司法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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